8月21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13号》,公布了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水产养殖用消毒剂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效力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全文。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13号



2024年08月21日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兽药研究指导工作,规范新兽药研究活动,加快兽药产品创新和上市应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等5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制定了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和效力试验等2个兽药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请参照执行。原农业部公告第201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2.水产养殖用抗菌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3.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4.水产养殖用驱(杀)虫药物田间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5.水产养殖用消毒剂药效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6.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安全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7.水生动物疫苗实验室效力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农业农村部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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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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