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一轮“海上福州”建设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发布
2021-08-20 10:08:00 来源:福州市工信局
日前,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推进新一轮“海上福州”建设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增强省会城市辐射力和带动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推进新一轮“海上福州”建设,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围绕海洋经济实力、海洋经济结构、港口规模水平等三个方面,《方案》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
力争到2023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35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28.5%左右;全市水产产量、渔业产值继续保持全国前列,海洋先进制造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40%,海洋服务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达56%;福州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6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00万标箱。
到“十四五”末,海洋生产总值突破425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30%左右,占全省海洋生产总值比重23.6%;福州港货物吞吐量突破2.7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800万标箱。
二、围绕与我市海洋经济密切相关的新领域、新业态,《方案》提出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打造全球化发展的海洋新兴产业基地。二是大力发展千亿临海能源产业。三是打造四个千亿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四是打造面向全球的现代渔业产业。五是打造世界一流港口。六是打造浓厚海洋文化和国际滨海旅游目的地。七是深化海洋生态综合治理。八是制定海洋“双碳目标”重点任务。九是强化海洋科技创新。十是打造东南沿海海洋交流合作新桥梁纽带。
三、围绕工作力量、人才、土地等要素,《方案》提出四个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海洋经济工作力量,加强与国家部委及省直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政策支持。二是加大要素保障。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海洋科技领军人才、紧缺型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推进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创新海域使用机制。三是加大金融服务。建立运营海洋经济发展投资基金,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更多海洋信贷产品。四是强化正向激励。把加快建设“海上福州”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对“海上福州”建设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