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加强做好 2024年鳗鲡苗种管理有关工作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鳗鲡苗种资源,建立正常的捕捞秩序,促进鳗鲡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23年11月20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鳗鲡苗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就我省2024年鳗鲡苗种管理有关工作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要加强鳗鲡苗种捕捞总量控制。根据《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2013〕1号)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鳗鲡苗种采捕时间的通告》(闽海渔〔2008〕386号)的规定,捕捞鳗苗的作业类型为张网,我省的采捕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其余时间为禁渔期。要求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上述规定合理控制本地区的鳗鲡苗种专项捕捞许可证总量。同时,加强鳗鲡资源保护,进一步促进鳗鲡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完善鳗鲡苗种捕捞总量控制制度。 二要做好鳗鲡苗种专项捕捞管理。 要求沿海各地按照《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鳗鲡苗种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发放及资源费征收等管理工作。要求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通过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申请办理、审核确认,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汇总辖区鳗鲡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申请材料,安排专人到省局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发放,并按照《福建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及征收标准,收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三要强化执法监管。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鳗鲡苗种捕捞期间组织执法人员加强海上巡逻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证捕捞和挤占航道等违法行为,确保航道畅通和捕捞作业安全有序进行。对违反规定捕捞鳗鲡苗的行为,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福建省重要水生动物苗种和亲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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