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信息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相关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和评选工作。根据项目单位申报,有关设区市级发改部门推荐,经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评审,拟将“连江外海海上风电场”等11个项目列为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提供具体事实理由和依据。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

联系方式:0591-87063448,87063851(传真)

邮箱:fgwxnyc@fujian.gov.cn

附件: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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