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关于高水平建设“航运浙江”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欲知详情点击阅读原文)正式施行。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培育湖州新能源船舶制造等百亿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船舶产业发展,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大力推广使用电动船舶,加快推进甲醇、氢能等动力船舶研发应用等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等级航道网络体系、高能级水运物流体系、高水平航运服务体系、高品质交旅融合体系、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建设“一纵一横”内河运输主轴,实现2000吨级船舶通达海港,干线航道通达60%以上省级及以上产业平台,打响“泛舟浙里”交旅融合特色品牌,内河航运组织化智慧化绿色化水平保持全国领先;到2035年,浙江全面建成全国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先行省,内河航运发展水平跻身世界先进行列。


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高水平航道网络、推动港产融合发展、提升航运服务水平、加快船舶迭代升级、推进交旅融合发展、建设绿色航运廊道、推动智慧安全转型等主要内容。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推广“产业集群+内河港口”协同发展模式,统筹港口岸线与码头陆域土地有序开发。加速电力、建材等传统适水产业,引导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新兴适水产业临港集聚,积极培育海宁光伏、湖州新能源船舶制造等百亿级临港产业集群,打造长湖申、京杭运河等千亿级沿河产业带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船舶产业发展,优化内河船舶制造产业布局,培育船舶制造骨干企业,提升船舶维修、拆解等服务能力;加快二级航道适配船型、海河直达船型研发应用,动态发布船型比选目录;加强船舶型线结构创新和新型建造材料应用,深化设计建造一体化。


实施意见明确,优化船舶运力结构,大力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发展,实施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引导高能耗高排放船舶提前报废。推动发展96标箱集装箱船和2000吨级干散货船。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大力推广使用电动船舶,联动船舶制造、动力电池等产业发展,组建电动船舶产业发展联盟;加快推进甲醇、氢能等动力船舶研发应用,推出一批新能源货船主力船型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新能源旅游客船船型,大力发展内河游船游艇等。


实施意见还提出,开通零碳航线,聚焦集装箱、电煤运输等领域,推动货主、港口、能源等主体深度合作,打造一批电动零碳航线;加快建设近零碳水上服务区,支持湖州开展交通强国绿色低碳专项试点,稳步推进船舶全域电动化,培育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等内容。





本文转载自中国船舶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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